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促进检察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深度融合,实现高质效办理案件,近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作酌定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主持,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组成听证会参与人员,同时还特别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到场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并要求公安机关作补充说明;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并向听证员传达未到场被害人的意见;组织听证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案件承办人提问并解答;由听证员闭门评议,并由听证员代表发表评议意见:该案系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具有偶然性,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且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亲兄弟关系,在承办检察官主持下二人之间矛盾已经化解,一致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符合法理、情理;人民监督员在最后发表监督意见。
下一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听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力量监督,提升办案质效,让检察温度可感可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